一、為強化本系學生整體學習成效與專業能力,提升畢業生之升學與就業競爭優勢,特訂定本規定。
二、學士班學生除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依必修科目表外,需符合以下修業規定始得畢業:
(一) 通過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,依本校「大學部英文語文能力檢定標準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(二) 參與服務學習,依本校「服務學習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(三) 參與全人學習護照各項學習活動達認證標準,依本校「全人學習護照實施辦法」辦理。
(四) 參與「藝術職業倫理」、「中華文化專題」,依本校「職業倫理教育實施要點」及「中華文化專題講座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(五) 通過以下核心能力檢核:
1. 本系主修課程成績及格分數70分。
2. 須在畢業前完成三選一之期末會考 (創作作品、小品舞作或與舞蹈相關之文章)。
3. 須完成280點的【舞蹈精進集點】(112學年度入學學生起,需獲得200點)
【舞蹈精進集點】規定如下:
(1) 為提升本系學生舞蹈相關領域,有效培養學生未來 就業核心能力 ,暨本系為養成學生誠樸、負責、自律 、精進、服務與互助合作之美德,特訂定系學生畢業 門檻之一規定。
(2) 舞蹈領域精進內容分為五大項:學術、演出、競賽&證照、服務、賞析。
(3) 經112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,本系112學年度入學學生起,需獲得200點〈含學術需達50點+其他四項合計150點〉,方可通過該項畢業門檻。
(六)其他修業規定:
服務學習 |
100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,必須參與「服務學習」,始得畢業。 相關規定請參考網址:http://cur.pccu.edu.tw/ezfiles/7/1007/img/166/HL04.pdf |
全球競爭力檢定 |
108學年度大學部學生需完成全球競爭力檢定達標準,始得畢業,但各院、系訂有較高畢業英文標準者,從其規定。詳細資訊請參考網址: |
藝術職業倫理、中華文化專題 |
103學年度起入學之大學部學生1至3年級均需參與該班開設之「藝術職業倫理」和「中華文化專題」學習活動,不計學分 |